西安市艺术学校关于举办第十届艺术节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11-19 05:00:00     作者:管理员   分享到:
市艺校字[2010]12号
西安市艺术学校关于举办第十届艺术节的通知
各科室、学科:
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,发展学生才艺,提高学生艺术实践能力,展示当代中专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采,营造良好的校园艺术气氛,我校决定举办第十届校园艺术节,由学生科、团总支联合承办。具体方案如下:
总策划:行军营 牛 明 曹军超
艺术总监:宋景峰
举办时间: 2010年11月3日(暂定)
举办地点:实习剧场
一、组织机构:
1、第十届艺术节组织委员会
主 任:白 健
成 员:熊讲团 闫 彦 陈化鹏 王卫生 王 慧 张海燕 何建群 刘丽宁 焦 珂 刘 婷
2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
主 任:白 健(兼)
成 员:徐巧玲 杨君保 赵 亮 李萌睿
魏 欣 方亚伟 魏培士 何 娟
3、剧场工作人员安排
舞台演出总负责:徐巧玲
舞台监督、剧务:杨西安
台 词 撰 写:徐巧玲 魏 欣 李萌睿
剧场安全、保卫:张承博 胡鸿印 陈发明
赵宏卫 廖 亮
摄 影:王 丽
二、主题、内容及形式:
1、第十届艺术节主题:文化凝聚力量 艺术放飞梦想
2、内容:节目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,以歌颂祖国为主,生动活泼、富有时代精神。
3、形式:艺术节文艺汇演,以学生才艺表演为主,包括舞蹈、唱歌、器乐、小品、朗诵、快板、相声表演等。
三、报名办法
各学科统一组织排练节目,并于10月20日前将节目名单及过场词报学生科徐巧玲老师处。
所有教职工可报名参加(教职工只颁发荣誉奖,不计名次)。
四、具体要求和安排:
1、节目选排必须是自行编排,且有一定的质量与水准。
2、每个学科选报节目不超过5个,且每个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。
3、10月28日校领导及节目审查小组审查节目(带化妆、服装)。
4、11月3日彩排及正式演出(暂定)。
五、评奖办法、原则及评委:
1、采取现场打分;
2、评奖原则:公正 公平 公开
评委会主任:白 健
副 主 任:徐巧玲
评 委:熊讲团 闫 彦 陈化鹏 王卫生 王 慧 刘丽宁 焦 珂 张海燕 何建群 刘 婷
六、奖项设置:
1、节目设奖
一等奖 2个 (100元标准一个)
二等奖 4个 (80元标准一个)
三等奖 6个 (60元标准一个)
其余节目均为优秀奖(40元标准一个)
2、单项奖
最佳才艺奖1名 (60元标准一个)
最佳人气奖1名 (60元标准一个)
最佳创意奖1名 (60元标准一个)
特此通知
西安市艺术学校
二○一○年十月十四日